当前位置:逾期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_停息挂账 » 新闻资讯 » 正文

平安普惠贷款利息很高(平安普惠原员工涉套路贷 法院判移送公安 放款年化利息超80%)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薛某豪与张某娟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裁定书,认为薛某豪向张某娟出借资金,涉嫌“套路贷”,存在经济犯罪嫌疑,因此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薛某豪原是平安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法院查明其出借资金月息高达6.67%(年化80.04%),远远超出法律保护范围。

薛某豪原系平安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其通过电话联系到张某娟出借款项。2019年4月2日,张某娟向薛某豪借款3万元,用于生活款项支出,借条上注明月息2000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备注:相当于月息6.67%。)

2019年4月至11月期间,薛某豪陆续通过微信、支付宝、POS机刷卡等方式借给张某娟共计118749元。在此期间,张某娟通过微信、支付宝方式给薛某豪还款共计47300元。

2019年9、10月,薛某豪向张某娟索要借款,要求张某娟和其母亲杨某建承担7.8万元本金及利息。张某娟则称,期间其用现金偿还了3万元借款,而且拿回了前述借条原件。加上每月支付的利息以及薛某豪拿走的翡翠首饰,还款金额已经超过118749元。

而薛某豪否认从张某娟处收到过现金,借条原件之所以给了张某娟是因为自己疏忽。

法院一审查明,2019年4月2日薛某豪与张某娟的借条约定月息高达6.67%,远远超出法律保护范围,同时张某娟陈述其多次支付薛某豪现金用于偿还本金及利息。根据现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本案所涉行为涉嫌“套路贷”,存在经济犯罪嫌疑。

薛某豪在二审中辩称,虽然2019年4月2日借条上约定月息为6.67%,但自己在一审中仅要求张某娟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利息畸高缺乏依据。而且一审法院仅依据张某娟一面之辞,就认定张某娟以3万元现金还款的事实,并没有证据证明。

在二审中,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薛某豪存在隐匿还款的“套路贷”嫌疑,一审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无不当,依法予以维持。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犯罪,薛某豪可另行主张其合法权利。

在职业社交网站LinkedIn(领英)上,标明工作单位为平安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平安普惠投资咨询)的薛某豪与此案中薛某豪同名,职位为高级销售经理,显示2016年5月入职。

平安普惠投资咨询与判决案例中所写平安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大股东均为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隶属平安普惠业务集群。

平安普惠为陆金所主要贷款渠道。根据陆金所(LU.US)公布的2020年财报,陆金所贷款余额为5451亿,比2019年的4622亿增长了17.9%。年放贷收入为412.22亿,占全部收入的比例为79.2%。

承接全国逾期无力还款解决方案

车贷退息+退费

房贷免息延期【延期期间不还款】

信用卡退息+停息挂账,停止所有催收

重新定制个性化分期服务,最长可达60期

退还自开卡以来所产生的所有利息、手续费

信贷免息延期+二次分期,避免不必要的刑事责任

网贷免息延期【延期期间自由还款】一次性结清减免力度大

平安普惠退三费+免息延期+五折结清,停掉高额的违约金及利息

                  
以下内容来源互联网:逾期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_停息挂账 » 平安普惠贷款利息很高(平安普惠原员工涉套路贷 法院判移送公安 放款年化利息超80%)

相关文章